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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淄博市城镇、农村和集体户落户新政策指南
中华宽带网 2022-01-06 14:32:55 字号:- +

1月5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关于我市城镇、农村和集体户落户,我市这样规定……

农村和集体户落户

—农村地区户口迁移

(一)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凭证;

3.派出所实际居住调查材料。

(二)居民凡投靠农村区域内亲属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含离异、丧偶)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限夫妻投靠);

3.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限父母子女投靠或居民户口簿未体现随迁子女亲子关系的);

4.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5.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

(三)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毕业后可申请回原籍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3.毕业证;

4.拟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四)农村籍退役军人退役后恢复户口的,可以申请回原籍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

2.退役证件或离(退)休证件;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4.拟落户地居民户口薄。

(五)已在城镇或市外落户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可申请在就业创业地或农村集体户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创业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包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企业投资凭证、缴纳税务证明等)。

(六)由组织选派的机关干部、高校毕业生、农业科研人员到农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职任职的,可申请在农村实际居住地或农村集体户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部门工作函;

3.任职文件;

4.本人落户承诺书(承诺在职期间家属不随迁、期满离职后口迁出)。

(七)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农村区域配偶父母,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

3.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4.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

(八)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农村区域监护人的,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3.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农村地区分户立户

(一)户口登记在农村地区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生活空间的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单独立户(分户)。

1.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2.婚姻状况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济独立、已分家析产的。

(二)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拟立户(分户)人或户主持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当场办结。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结婚(离婚)证件或其他法律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等不动产权证,或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分家析产书面协议等能够证实独立居住的材料。

(三)居民立户(分户)后有单独门楼牌号码的,按照实际门楼牌号码登记户口地址;未取得单独门楼牌号码的,按原“住址-1、-2”“内1号、内2号”或“甲户、乙户”登记地址,并依此类推。

—集体户管理

公安派出所以村(居)为单位设立村居集体户,村居集体户口地址以村(居)委会门牌号码作为依据,及时为既不能登记家庭户又不能登记单位集体户的人员落户提供便利。户口登记在集体户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居民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城镇落户

—居住落户—

(一)在我市城镇购买住宅或公寓且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3.亲属关系材料。无法提供亲属关系材料证明亲属关系的,凭个人书面声明(限近亲属随迁或单独落户);

4.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限近亲属单独落户)。

(二)在我市城镇购买国有划拨上地上住宅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房屋购买凭证(包括付款凭证、购房协议或合同等);

3.亲属关系材料。无法提供亲属关系材料证明亲属关系的,凭个人书面声明(限近亲属随迁或单独落户);

4.房屋合法权属人同意落户承诺书(限近亲属单独落户)。

(三)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可申请在其住房地址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租赁凭证;

3.亲属关系材料。无法提供亲属关系材料证明亲属关系的,凭个人书面声明(限近亲属随迁)。

(四)租赁城镇个人住房的,经房主同意可申请在租赁住房地址落户(房屋地址无户口登记);房主不同意落户房屋地址的,可落户社区集体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3.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限落户租赁房屋);

4.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无法提供亲属关系材料证明亲属关系的,凭个人书面声明(限近亲属随迁)。

(五)按照“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居住在城镇区城其他居民住宅的,可申请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客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自有住房或租赁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水电暖凭E、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等);

3.派出所实际居住调查材料。

一投靠落户一

居民可投靠城镇区域内近亲属,不受家庭户、集体户限制。“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除父母以外近亲属,需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人非户主的,需被投靠方户主同意。

(一)居民在城镇区域申请夫妻投靠的,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⒉.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二)居民在城镇区域申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凭下列材科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无法提供的凭个人书面声明)。

(三)居民在城镇区域申请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无法提供的凭个人书面声明);

3.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

4.一方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岳父母)。

(四)居民在城镇区域申请投靠其他近亲属的,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亲属关系材料(无法提供的凭个人书面声明);

3.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迁移说明(限未成年人投靠其他近亲属)。

(五)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城镇区域监护人的,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3.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就业落户—

(一)在城镇经商、招工、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单位或社区集体户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注册企业投资凭证(限注册企业的投资人落户);

4.单位集体户接收函(限落单位集体户)。

(二)单位调动和录用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单位或社区集体户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单位集体户接收函(限落单位集体户)。

—人才落户—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在校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来淄就业创业的,可申请在城镇区域就业创业地落户。公安机关对于无法落户单位集体户或人社部门人才集体户的,各区县可单独设立人才集体户,保障上述人员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予以申报: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山东惠才卡”或“淄博精英卡”,或学历证明,或在校生证明,或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

3.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人社部门人才集体户接收函(限落户单位或人社部门人才集体户)。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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