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点淄博APP
齐点淄博微信
齐点淄博抖音
齐点淄博快手
您的位置:
首页
> 齐点淄博
> 淄博广电
> 融媒
> 融媒列表
《关于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中华宽带网
2026-06-03 10:32:13
字号:- +

进一步扩大我市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房屋套数为“首套房”扩大至“首套房”和“二套房”。房屋套数以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淄博市内拥有的房屋套数计算。
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时,双方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同一套住房所有申请人每人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合同房屋总价的30%,且“提取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资金,不足部分双方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
申请材料及流程仍执行原《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业务流程》相关规定。
进一步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和范围。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3年以内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3年以内,延长了可提取时限。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仍执行原规定,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3年以内。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仍执行原规定,即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3年以内。
(4)购买拍卖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仍执行原规定,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3年以内。
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时,双方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房屋套数以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淄博市内拥有的房屋套数计算。
同一套住房所有申请人每人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且“提取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若提取人参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贷款放款前办理购房提取。
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资金,不足部分双方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
将现行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由“加装电梯”扩大至“加装、更新电梯”。
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代际互助)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高品质住宅(“好房子”试点)或现房(指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销售的住房)销售项目的,分别核减住房套数1套。住房套数核减政策可叠加使用。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本区域(以现有住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认定标准)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未使用过或仅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其他情况的,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多子女家庭(两个及以上子女)购房、购买高品质住宅(“好房子”试点)或现房销售项目的,可分别核减一套住房套数。
核减政策可叠加,例如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好房子”试点)、现房,最多可核减三套。
住房套数核减后的家庭若所购房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未使用过或仅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的,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执行首套房利率政策,大幅降低购房成本。
通过 “以旧换新” 购房的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出售自有商品房,再次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
申请人需提供原出售商品房的备案买卖合同号,并授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信息共享予以核实;确无法提供备案合同号的,可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采用承诺制办理。
借款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上限由40年延长至50年。
该政策调整有助于延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降低月供压力,尤其利好购买房龄较长但地段优越的二手房家庭。例如,一套25年房龄的二手房,在原40年上限下最多只能贷15年,而在50年上限下可贷25年,大幅减轻还款负担。
取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该政策调整有利于满足众多缴存人如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对大户型、高品质住宅(“好房子”试点)等改善性住房的居住需求,提升公积金政策的灵活性与包容性。
允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办理1次贷款展期业务。
1.申请时点贷款无逾期,且房屋已落实正式抵押;
2.剩余贷款期限超过1年;
3.还款当期未办理提前还款、还款方式变更等其他公积金贷后变更业务;
4.贷款期数以整年的倍数变更,展期后的总贷款期限(已还款期数+未来还款期数,下同),不能超过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即:不超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50年。
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仅可申请办理1次贷款展期业务。
在我市缴存的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可以将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淄博市缴存的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可以将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须在我市开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并将异地缴存余额转入淄博账户后,符合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办理“商转公”、“商转组”贷款。
1.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2.办理“商转公”业务,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且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办理“商转组”业务,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且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3.申请转贷的住房须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的住房,且权属明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出具办理贷款业务相关材料;
5.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按照《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商转公”
1.直转方式办理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减去未来三个月的应还本金总额后剩余金额(取千元以上整数);结清方式办理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2.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3.同一住房的“商转公”贷款金额加上该套住房购房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套住房总房价。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商转组”
1.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且“公积金贷款+剩余商贷”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超出部分需提前归还)。
3.同一住房的“商转组”贷款金额加上该套住房购房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套住房总房价。
新政策自2026年6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扫码下载
齐点淄博APP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抖音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快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