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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张店发布重要提醒
中华宽带网 2024-03-29 17:05:27 字号:- +

3月28日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低速电动四轮车

销售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低速电动四轮车销售管理的
提醒告诫书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张店区低速电动四轮车销售管理提醒告诫如下:

一、销售者购进车辆时,做好进货检查验收工作,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等产品标识。

二、禁止销售无出厂合格证、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低速电动四轮车。

三、禁止销售擅自改装的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提供非法改装业务。

四、销售者售车时,应主动向购买者提供带有合格证、厂名厂址、型号规格、产品执行标准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并向购买者提供销售票据。

五、销售者应如实告知或明示购买者所购买电动四轮车的真实情况,如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低速电动四轮车,是仅限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区域内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未封闭的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行为。

各经营单位要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自律,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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